更新:2019-11-2109:08:13
一、專利復審中的客體問題
根據新專利法規(guī)定,專利復審請求的客體僅限于對專利申請作出的駁回決定,具體包括兩大類:一是發(fā)明、實用新型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時,發(fā)現(xiàn)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(guī)定,經過陳述意見、修改或兩次補正后仍然沒有消除缺陷,而作出的駁回決定;是在發(fā)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時,發(fā)現(xiàn)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3條的規(guī)定,經過陳述意見、修改后仍然沒有消除缺陷,而作出的駁回決定。
除這兩大類之外的其他決定均不屬于專利復審的客體,如果申請復審將不予受理或者即使受理了也將被駁回。這里對復審請求客體的規(guī)定,包含兩層意思:
一是專利申請被駁回后僅能選擇復審這一種救濟措施,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行政復議。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規(guī)程第5條的規(guī)定,專利申請人對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的,不能申請行政復議。
二是專利申請駁回決定之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能選擇復審,只能選擇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行政復議。比如,對視為撤回、優(yōu)先權審批、費用減緩審批、延長期限審批、權利恢復請求審批、復審無效中的程序性決定、不予受理等情形可以選擇行政復議,對于不服復審決定、專利宣告無效決定、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等情形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。
二、專利復審程序中的延期問題
專利復審請求經過合議審查后,專利復審委會發(fā)出的通知書主要包括兩類:
一是復審通知書(較常見);
二是復審請求口頭審理通知書(較少見),并指定答復期限(1個月)。
在指定的答復期限屆滿之前(包括期限屆滿的當日)可以提出延長期限請求。延長的期限不足1個月的,以1個月計算,最多不超過2個月;對于同一個通知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許延長1次,最多延長2次,對于專利復審中的指定期限而言,延長的時間最長可達到4個月。
三、專利復審程序中的權利恢復問題
專利復審程序中涉及權利需要恢復的情形主要包括兩種:
一是因正當理由延誤了提起復審的期限(自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),導致復審請求權的喪失;
二是因正當理由延誤了答復復審通知書的指定期限(自收到復審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內),導致專利申請權的喪失。這兩種情形在具體辦理權利恢復時存在差別。
對于復審請求權的恢復:根據專利法規(guī)定,專利申請人請求復審的期限為自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的3個月,該期限是法定期限,期限屆滿時,專利申請人未提起復審請求,駁回決定將生效,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會發(fā)出權利喪失的處分決定?;诖?,復審請求權的恢復期限應當以前述3個月的期限屆滿后的第1日為起算點,向后計算2個月。
專利申請沒有通過專利審查,那么就需要專利復審,專利復審成功的幾率需要結合復審理由是否充足,成功率一般會有所降低,申請專利前期有個非常重要的步驟就是專利的檢索,是否對專利進行全面檢索會直接影響到申請專利的成功與否,假如盲目的申請一個專利,前期沒有進行系統(tǒng)專利檢索,那么直接申請專利就等于沒有預知之后的成功率,對專利申請的成功性有著重要的影響,因此前期專利檢索工作是非常重要的。
如果沒有做好申請專利的前期工作,那么專利被駁回概率也會相對增大,可能專利與他人的專利重復了故而駁回,那么在專利復審基本上面也是大打折扣。
對于專利經過周全的檢索,做好全面的專利布局工作,專利被知識產權局駁回的可能性就會減低,但是如果被駁回,建議大家也不要放棄專利復審,先申請復審看是否能成功申請專利,因為也有很多企業(yè)通過復審而成功申請到專利,當然是否申請復審這個也是要專利人自身衡量是否有必要實行。